一、申報條件
(一)由成都市行政區域范圍內依法注冊的企業主導或自主研制的軟件產品,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產品自有代碼比例不低于75%。
(二)產品運行安全、性能可靠,須通過省級及以上主管部門認定的檢驗檢測機構的檢測。屬于國家特殊行業管理要求的產品,必須具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批準頒發的許可證明;屬于國家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必須通過強制性產品認證。
(三)研制支出不低于100萬元。
(四)產品申請首版次認定時間距產品取得自主知識產權的時間不得超過2年。
(五)產品尚未獲得任何軟件首版次補助、支持或認定。
(六)以下產品不屬于首版次認定范圍:
1.企業研制開發的僅限于自用的軟件;
2.用戶定制的非通用軟件。
二、補貼標準:
經認定的市級“首版次” 軟件,按照其項目產品開發支出 10%的比例,給予研發企業總額不超過 250 萬元的一次性補貼;按照采購金額 10%的比例,給予用戶單位總額不超過 250 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同時獲得省、市兩級“首版次” 認定且獲得省級獎勵資金支持的軟件產品,若省級獎勵資金低于市級獎勵標準,按市級獎勵標準扣除省級獎勵資金額度后給予一次性補貼,各級獎勵資金累計總額不超過 250 萬元。